WARNING:
JavaScript is turned OFF. None of the links on this concept map will
work until it is reactivated.
If you need help turning JavaScript On, click here.
此概念图以 IHMC CmapTools 创建, 内含信息有关于: 第 四 章 兒子名分的靈頂替律法的監護、基督需要成形在承受應許者的裡面、按靈生的兒女,與按肉體生者相對, 4:10 你們謹守1日子、2月分、3節期、4年分; 是 4章10節 註4 可能指安息年。(利二五4。), 4:8 但從前你們不認識神的時候,是給那些1本性上不是神的作奴僕。 是 4章8節 註1 假神,偶像,沒有神聖的性情;迷信的敬拜者認為偶像是神,但在本性上牠們 並不是神。, 4:3 我們也是這樣,為孩童的時候,受奴役於世上的1蒙學之下; 是 4章3節 註1 “蒙學,”與來五12“開端的要綱”同;即初步的原理,指律法初級的教訓。 見西二8註3。9節者同。, 第 四 章 兒子名分的靈頂替律法的監護、基督需要成形在承受應許者的裡面、按靈生的兒女,與按肉體生者相對 包括 4:9 現在你們既然認識神,更可說是神所認識的,怎麼還要轉向那軟弱乏用的 蒙學,情願重新再給牠們1作奴僕?, 第 四 章 兒子名分的靈頂替律法的監護、基督需要成形在承受應許者的裡面、按靈生的兒女,與按肉體生者相對 包括 4:12 弟兄們,我求你們要1像我一樣,因為我也2像你們一樣;你們一點3沒有 虧負我。, 第 四 章 兒子名分的靈頂替律法的監護、基督需要成形在承受應許者的裡面、按靈生的兒女,與按肉體生者相對 包括 4:4 及至1時候滿足,神就差出祂的兒子,由2女子所生,且生在3律法以下,, 4:13 你們知道我初次傳福音給你們,是1因為肉身有疾病。 是 4章13節 註1 保羅在第一次盡職的行程中,因著肉身有疾病留在加拉太,就在那時傳福音給 他們。, 4:27 因為經上記著:“那不生育,沒有生產過的,你要快樂;那未曾經過 產難的,你要放聲呼喊,因為1獨居的,比有丈夫的兒女2更多。” 是 4章27節 註2 這指明亞伯拉罕屬靈的子孫,比他天然的子孫更多。他屬靈的子孫屬於天上 的耶路撒冷,屬於在恩典自由下的應許之約;他天然的子孫屬於地上的耶路 撒冷,屬於在律法奴役下的律法之約。, 4:24 這些都是寓意:1兩個婦人就是2兩約,一個是出於3西乃山,生子4為奴 ,乃是5夏甲。 是 4章24節 註5 亞伯拉罕的妾夏甲,表徵律法。因此,律法的地位像妾的地位。亞伯拉罕的妻 子撒拉,象徵神的恩典,(約一17,)在神的經綸中有合法的地位。律法像夏 甲,生子為奴,如猶太教徒;恩典像撒拉,生子得兒子的名分,這些是新約的 信徒。他們不再在律法之下,乃在恩典之下。(羅六14。)他們該站在這恩典 中,(羅五2,)不從其中墜落。(五4。), 4:25 這夏甲就是在亞拉伯的西乃山,相當於現在的1耶路撒冷,因耶路撒冷 同她的兒女都是2作奴僕的。 是 4章25節 註2 直譯,作奴僕服事。指律法之下的奴僕。在使徒時代,耶路撒冷同她的兒女 都是律法之下的奴僕。, 4:30 然而經上是怎麼說的?“把使女和她兒子趕出去,因為1使女的兒子,絕 不可與2自主婦人的兒子一同承受產業。” 是 4章30節 註1 在律法奴役下的猶太教徒,是使女的兒子,絕不可承受神所應許的福,就是 那作三一神終極表現,包羅萬有的靈。, 4:7 這樣,你1不再是奴僕,乃是兒子了;既是2兒子,也就3藉著神為4後嗣。 是 4章7節 註1 新約的信徒,不再是律法下作工的奴僕,乃是恩典下在生命裡的兒子。, 4:18 在善事上,常常熱心待人,原是好的,卻1不單我與你們同在的時候纔這 樣。 是 4章18節 註1 在善事或正確的傳福音上,熱切的待人原是好的,卻不該只有保羅在的時候纔 這樣。保羅這話指明他並不狹窄,不排除別人向加拉太人傳福音;他反倒為此 歡喜。(腓一18。), 4:29 只是,當時那1按著肉體生的,怎樣2逼迫了那1按著3靈生的,現在4也是 這樣。 是 4章29節 註2 指以實瑪利逼迫以撒。(創二一9。), 第 四 章 兒子名分的靈頂替律法的監護、基督需要成形在承受應許者的裡面、按靈生的兒女,與按肉體生者相對 包括 4:22 因為律法上記著,亞伯拉罕有兩個兒子,一個是出於使女,一個是出於 自主的婦人。, 第 四 章 兒子名分的靈頂替律法的監護、基督需要成形在承受應許者的裡面、按靈生的兒女,與按肉體生者相對 包括 4:8 但從前你們不認識神的時候,是給那些1本性上不是神的作奴僕。, 4:12 弟兄們,我求你們要1像我一樣,因為我也2像你們一樣;你們一點3沒有 虧負我。 是 4章12節 註3 加拉太人從前沒有虧負保羅,保羅盼望他們現今也不要虧負他。, 4:5 要1把律法以下的人贖出來,好叫我們得著2兒子的名分。 是 4章5節 註2 基督的救贖是將我們帶進神兒子的名分裡,使我們能享受神的生命。神的經 綸不是使我們成為守律法的人,遵從律法的誡命和規條,這律法只是為暫時 的目的所頒賜的。神的經綸乃是使我們成為神的兒子,承受神應許的福,這 應許是為神永遠的定旨所賜給的。神永遠的定旨乃是要得著許多兒子,作祂 團體的彰顯。(來二10,羅八19。)因此,神豫定我們得兒子的名分,(弗 一5,)又重生我們成為祂的兒子。(約一12-13。)我們該留在神兒子的名 分裡,好成為祂的後嗣,承受祂為永遠的彰顯所計畫的一切;我們不該寶貝 律法,而岔到猶太教去。, 4:21 1你們這願意2在律法以下的,請告訴我,你們豈沒有聽過3律法麼? 是 4章21節 註1 在21-31節有兩個婦人,夏甲和撒拉;兩個耶路撒冷,地上的和天上的;兩個 約,屬律法的和屬應許的;以及兩個兒子,按著肉體的和按著靈的。使徒要 加拉太人知道,他們是那在上之耶路撒冷的兒女,自主婦人的兒女,並且要 他們取用應許的約,照著靈享受包羅萬有的那靈作福音的福。(三14。)在 這段裡,自主的婦人撒拉象徵應許的約;這也是那在上的耶路撒冷,我們的 母所象徵的;母親是恩典的表號,我們是藉著恩典,生為那是恩典源頭之神 的兒女。因此,自主的婦人、應許的約、在上的耶路撒冷、以及母親,都是 指神的恩典;這恩典乃是我們屬靈出生的憑藉。那些受猶太教打岔的加拉太 人,是從這恩典─基督─墜落的。(五4。), 4章7節 註2 見三26註2。 是 3章26節 註2 指已經長大,不在奴隸監護者監管之下的成年兒子。在舊約下,神的選 民被看為嬰孩;現今在新約下,他們被看為成年的兒子,承受所應許的 福,就是基督那包羅萬有的靈。
投影片19以實瑪利與以撒
加拉太書生命讀經
投影片12夏甲與撒拉